收费处青年文明号
一次性告知制度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9/1/28 10:57:46
1.一次性告知制度是指病患或家属到窗口办理挂号、收费、住院和出院等事项或进行相关业务咨询时,收费人员应当一次性详细告知其所要办理或咨询事项所需提供的资料、应符合的条件、办理程序、办理时限等内容的制度。
2.一次性告知应以方便病患或家属办理挂号、收费、住院和出院等事项为原则,热情服务,告知过程中要注意文明用语,严禁使用服务忌语。
3.对简单明了的事项可采取口头告知形式,因告知事项较多或内容复杂,病患或家属难以理解,或要求以书面形式告知的,收费人员应当以书面形式告知。
4.病患或家属办理相关事项,因手续、材料不完备等原因需退回补办的,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办的手续、材料、办理时限等。对未按规定期限办理而不能办理的原因;对不符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而无法办理的事项,应告知其法律法规或政策依据。
5.遇有法律法规和其它规范性文件规定不明确的,收费人员应帮助病患或家属咨询了解或请示报告,并将结果告知病患或家属。
6.病患或家属所办事项涉及多个部门的,收费人员应一次性告知其所涉及的部门和流程等。
7.监督与考核
(一)单位监察室负责一次性告知制度的考核与监督,承担群众举报情况的查实,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并予以详细记录。
(二)一次性告知制度执行情况列入收费处岗位责任制,并作为评选先进个人的重要依据之一。
(三)全体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一次性告知义务,对没有做到一次性告知,造成病患及其家属往返多次的责任人,由科长视情况给予批评教育;院督导组进行不定期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视情节较重给予内网通报批评。
 
 
 
                                                                                         温州市第七人民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