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处青年文明号
首问责任制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9/1/28 10:57:03
1. 群众来访时,第一个接受询问的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负有为来人服务的不可推卸责任。
2. 首问责任人不论与本人职责是否有关,都要热情回答与接待,帮助来人找到相关人员,不能视而不见、听而不闻。
3. 从属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的事,要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不能当场办理的,要向当事人解释清楚有关办理事项、需要补充或携带的材料、如何办理等事项。
4. 不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的事,首问责任人员要引导来人到承站所室,并交由承办方接待。
5. 属于业务不明确或首问责任不清楚的事项,首问责任人要热心帮助了解;办理事项不属于本单位职责的,首问责任人应耐心说明,尽可能提供帮助。
6. 属电话咨询或举报的,接听电话人员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应将来电反映的事项、来电人姓名、单位、联系方式等登记在册,并及时转告有关领导办理。
 
 
 
温州市第七人民医院财务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