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服务
Services
患者的权利

一、 获得医疗保障的权利。有权获得为治其疾病所必需的且与我院等级相适应的医疗服务的权利。

二、 享受平等的医疗待遇的权利。无论其社会地位、教育程度、经济状况,医院均提供同等质量、水平的医疗、护理、康复服务。

三、 人格尊严和人身安全、自由不受侵犯的权利。有权获得尊重和富有同情心的服务和关怀,不受他人的侮辱和虐待。

四、 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经济困难的患者,有权向医院申请费用减免或慈善救助。

五、 隐私受到保密的权利。医院对患者的姓名、肖像、住址、工作单位、病历资料以及其他可能推断出其身份的信息均予以保密。

六、 知情和同意的权利。有权了解自身的健康状况、病情诊断、检查结果、治疗的方案、风险性、疗效及预后。在非紧急情况下,医院进行高危治疗和操作时,应征得患者或其监护人的同意。

七、 自由选择的权利。有权根据院内或院外专业医师的建议,自愿、自主决定接受或拒绝医护人员、药物、检查、治疗方案等。

八、 查阅和复制的权利。有权查阅、复制其门诊病历、医嘱单、护理记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等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病历资料。

九、 监督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当权利受到侵犯时,有权对医院提出申诉或合理化建议。

十、 诉讼和求偿权利。当发生医疗纠纷时,有权通过自愿协商、申请人民调解、申请行政调解、向法院提起诉讼等途径请求赔偿。


患者的义务

一、 保持和恢复健康的义务。讲究卫生、珍惜生命、改变自身的不良生活习惯、合理营养、平衡膳食、保持健康。

二、 积极接受治疗和配合治疗的义务。如实提供现病史、既往史、过敏史、传染病史、现用药物等完整资料,并有义务向负责其医疗的医生报告意外的病情变化;信任医生、遵循医嘱,相信科学、按时服药、配合康复治疗。 

三、 接受隔离诊治的义务。患有鼠疫、霍乱、肺炭疽、艾滋病等具有传染性的疾病患者,应服从强制隔离管理,做到不扩散、不传播。

四、 尊重其他病人的隐私。对住院过程中获悉的其他病人的隐私信息应自觉予以保密;尊重其他病人的宗教信仰、文化、生活习惯。

五、 遵守医院规章管理制度的义务。自觉遵守医院的探视制度、卫生制度、陪护制度、感控制度、消防制度等。如控制和减少噪音、保持清洁安静、不吸烟等。

六、 尊重医护人员的义务。尊重医护人员的人格和劳动,但请勿宴请或赠送钱财及其它贵重物品。不得打骂、侮辱医护工作者、侵犯其人身安全。

七、 爱护医院公共财产的义务。珍惜医疗资源,妥善利用,爱护医院各项设施、仪器,不得故意损毁医院公共设施、浪费医疗卫生资源。

八、 妥善保管个人财产的义务。自行妥善保管个人钱财等贵重物品,如无必要,请勿带入院内。

九、 按时、按数缴纳医疗费用的义务。不论以何种方式支付医疗费用,都有责任按时按数交付,或督促相关人员代为交付。

十、 违反上述义务所产生的一切不良后果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