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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简明表

作者:管理员 来源: 发布时间:2017/4/5 14:05:00
名称 住院 门诊医疗统筹(年封顶4000元)
住院医疗统筹 大病救助 个人帐
户支付
完毕后
门诊起付标准 起付标准
由参保人
自负







起付线以上

71472元
(含71472元)
71472

214416元
(含214416元)
统筹封顶线后
0─15万元
(含15万元)
退休
600元
在职
800元
满起付标准后
统筹基金支付 救助基金支付 三级门诊定
点医疗机构
二级门诊定
点医疗机构
一级门诊定点医疗机构、
定点药店或门诊、
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退 休 90% 95% 90% 60% 70% 80%
在 职 85% 90% 80%
 注:1.年度内只设一次住院起付标准。年度内发生多次住院的,参保人
 起付金额全年累计,起付段计付定额按其各次住院中所住医院级别最
 高的一次起付标准来确定。
 (三级700元,二级400元,一级300元)
 2.每年4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为医疗保险费用结算年度。
 3.上述医疗费用指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的费用。
 4.2012年度住院统筹基金封顶线为214416元。
特殊病种(享受住院待遇)
 1.各种恶性肿瘤的治疗
 2.器官移植后的抗排异治疗
 3.慢性肾功能衰竭的腹透、血透
 4系统性红斑狼疮
 5.再生障碍性贫血
 6.血友病
 7.精神分裂症
 8.重症情感性精神障碍

注:一人一证一卡,人证卡相符、参保人员方可在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就诊购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