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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第七人民医院新院区一期工程机械停车设备招标公告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7/5/12 15:03:27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温州市第七人民医院新院区一期工程已由温州市发改委以温发改审[2013]93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温州市第七人民医院,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温州市第七人民医院。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机械停车设备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温州市第七人民医院新院区一期工程位于温州市瓯海区潘桥镇学士前村地块,机械停车设备项目投资金额约 98 万元,本次招标共有 50 个机械停车设备及配套的车棚、基础、地面、照明等附属设施。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为合格的机械停车设备制造商或代理商,并符合以下要求:

制造商须具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起重机械(必须覆盖二层升降横移类机械式停车设备)

投标人如为代理商的,应具有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

投标人须提供安装,安装单位应具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起重机械(升降横移类机械式停车设备);如投标人不具备上述安装资质,可与具备上述安装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4.2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地点:温州市鹿城区温州大道718号雅特尔大厦六楼(浙江鼎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4.3购买招标文件费用:500元人民币。

4.4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需提供材料:单位介绍信、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制造许可证、安装许可证等复印件加盖公章;未按上述要求提供报名材料的,不得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7519930分。

5.2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温州卫生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会议室(百里西路工会大厦A17楼)。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温州卫生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门户网站和温州市第七人民医院官网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温州市第七人民医院           代理机构:浙江鼎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肖先生                        人:占先生                

  话:0577-88423272                   话:0577-28877702        

  真:0577-8423272                    真:0577-288777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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