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级争创岗-康复科
康复科奖惩激励制度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7/3/17 10:35:00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可精神文明建设,激励青年员工的创建热情,全面深化以岗位文明建设为核心的“巾帼文明岗”活动,促进此项活动更加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管理办法,结合我科实际,制定本奖惩激励制度。

一、下列人员将在评先评优、入党、晋级时予以优先考虑:

1、能严格按照服务承诺内容提供优质服务的人员。

2、积极参加创建活动知识学习及相关规章制度培训的人员。

3、在“岗位练兵”“技术比赛”中成绩突出的人员。

4、积极参与各种主题活动,表现突出的人员。

5、积极向科室提出解决发展中遇到的热点、难点问题的合理化建议且办法有效的人员。

6、积极向科室提出可行性的新项目的人员。

二、下列人员将予以批评教育,严重者将予以通报批评甚至调离现岗位。

1、对创建活动消极怠慢的人员。

2、不按服务承诺内容提供服务的人员。

3、不参加创建活动知识学习及相关规章制度的人员。

   4、在“岗位练兵”“技术比赛”中成绩不及格又不努力的人员。

三、以上各项制度至宣布之日起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