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服务
温州市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

作者:管理员 来源: 发布时间:2017/3/8 15:20:00
住院费用段别 起付线
(元)
结报方式 起付线以上报销比例
(报销封顶线11万元)
定点社区卫生
服务中心
0 刷卡 90%
非刷卡 85%
定点区级医院 0 刷卡 85%
非刷卡 80%
市内定点市级医院及市内其他县级以上公立医院 400 刷卡 78%
非刷卡 73%
市内定点省级医院 700 刷卡 75%
非刷卡 70%
市外县以上公立医院 700 转诊 60%
无转诊 55%
特殊门诊病种 恶性肿瘤放化疗、慢性肾功能衰竭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精神分裂症药物维持治疗、重症情感性精神障碍药物维持治疗、儿童孤独症、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血友病、肺结核病辅助治疗(国家免费抗结核病药物治疗除外)等10种特定病种门诊就诊医疗费用报销办法参照住院执行。
备注 1. 2012年度门诊可报费用报销标准为40%,每人每年门诊报销金额封顶为500元,已报满500元的不再予以报销。
2. 住院医疗费用报销下设起付线,上设封顶线,封顶线为110000元(即每人全年累计最高给付限额为110000元)。对刷卡实时结报的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
3. 未成年人在以上标准基础上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
4.我院属于市级医院,参照市内定点市级医院及市内其他县级以上公立医院。